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教学 >> 理论教学 >> 正文

监考老师监考职责

发布者:马国乾    发表时间:2023-02-16    来源:商学院     浏览次数:

1.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至1410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分发试卷前,要求学生将包、书、纸等集中存放,再次重申:禁止将手机带入考场。按学号重新排座,要求对号入座,清点学生人数,全文宣读试卷袋上考场规则。

3.认真巡视,不得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手机、聊天,不得坐着监考。

4.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及时警告并加以制止,已构成违纪或作弊的应及时终止其考试。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注意,时间一到立即收卷。

6.监考结束,回收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材料,清点无误后交回试卷至14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