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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听(看)课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马国乾    发表时间:2023-02-21    来源:商学院     浏览次数: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促进广大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看)课人员

1.校领导;

2.教务处、人事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学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领导;

3.教学单位党政领导;

4.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

5.专任教师。

二、听(看)课范围与方式

1.听(看)课课程主要为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含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听(看)课对象重点是近三年新入职教师、开新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分数相对靠后教师、学生意见较大教师、开设“双语”课教师、在研教改项目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品牌专业(或“卓越计划”等)核心课程任课教师所开设的课程。

2.听课一般采用随堂听课和视频听课两种方式进行,看课一般采用随机抽看方式进行。

三、听(看)课人员职责

1.了解与掌握教师授课情况。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授课进度、教学纪律、教学效果、学生管理等方面。

2.了解与掌握学生听课情况。主要包括课堂秩序、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

3.了解教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教材选用、教学组织等方面。

4.了解教学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地)环境条件、实验设备、实习设施等方面。

5.听取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意见和要求。

四、听(看)课要求

1.听课次数

(1)校领导: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他校领导不少于4课时。

(2)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学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教学主管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3)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4)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5)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分别由教学评估中心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6)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2.听课人员根据不同的听课方式,在听课时应认真、如实地填写《淮阴工学院听课评价表》(附件1),课后应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对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和保障部门反馈。

3.听课人员随堂听课须提前10分钟进教室,不做与听课职责无关的事,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

4.看课人员随机看课应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看课次数原则上两次折算为听课一次。

五、听(看)课管理与信息利用

1.校领导听(看)课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提供听(看)课范围及课表,相关部门领导听(看)课自行安排。教学单位人员听(看)课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听(看)课计划,并组织人员按计划进行听(看)课。

2.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的听(看)课记录由教学评估中心在学期末收回存档,各教学单位听(看)课人员的听(看)课记录由本单位收回存档。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应对本单位听(看)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撰写听(看)课总结送教学评估中心。

3.各级领导、同行教师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听(看)课记录中的评价和意见,是考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可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淮阴工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2003﹞160号)自行废止。

附件:淮阴工学院听(看)课评价表

附件

淮阴工学院听(看)课评价表

授课教师:教学单位:课程名称:听课人:

授课班级:授课地点:听课时间:20年月日 第节

评价方面

评 价 要 素

评价等第

教学态度

备课认真,课前准备充分,遵守教学纪律





教学环节规范,课堂管理尽职、尽责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明确,大纲把握恰当,内容充实、娴熟,概念准确,重点、难点突出





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发展新进展,渗透专业思想

教学方法与表达

教学方法恰当,注重启发式教学,能调动学生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合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





普通话教学,语言清晰、流畅、准确、生动,语速适中,板书工整、简洁

学生听课状态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主动配合老师授课

总 体 评 价





听课记录:

意见或建议:

与教师交流情况:








注:看课可根据课程类型和看课重点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