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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晚自习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马国乾    发表时间:2023-02-27    来源:商学院     浏览次数:

商学院晚自习请假管理办法

个人及班级请假

1.个人请假无论事假、病假原则上均需要老师所开假条,或者给出老师知情且同意的文字证明(如手机短信、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截图)。当天病假可以向纪检部出示正规医院病历,即视为请假。请假相关证明不得捏造,如有违反即按缺勤论处。

2.被登记缺勤的同学务必按照正规流程补开假条并交于纪检部干事,如不销假即视为缺勤。假条若有严重涂改,铅笔填写,P图痕迹视为违规假条,纪检部不予承认。

4.班级请假由班长汇总,向纪检部出示老师证明即可,无需假条。

5.晚自习假条到期须交给纪检部核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

商学院各部门、组织、协会及社联请假

1.如有活动或者排练任务需要请假的情况,在老师知情的前提下以电子文档或者打印的形式交给纪检部(包含请假时间、班级姓名以及请假理由)。不接受以部门负责人名义手写纸质假条,不接受检查晚自习期间给出的请假证明,不接受任何部门、协会、组织口头请假。

2.学生会各部门如有长期请假人员比须至老师处开具部门长期请假证明,并注明原因。

3.如果发现学生会部门人员以部门名义请假但并未参加部门事务,而是故意逃晚自习、在外聚餐以及其他娱乐活动,经纪检部查实,立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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