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8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建立适应于我院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7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对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考核,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个学生,了解学院育人成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评价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75%+体育素质测评分×25%+创新能力附加分。
第五条 德育成绩: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第六条 智育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一、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
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二、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考察课成绩的换算标准为:
五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两分制:合格-60分,不合格-0分。
四、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计。
第七条 体育素质评分
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创新能力附加分
创新能力附加分是指学生在本学年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选择。创新能力附加分采用加分方法,分享累加,由此得到创新能力附加分,创新能力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或组织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年级辅导员应根据材料严格按标准予以确定分值,不得随意调整。
一、科技成果加分
(一)、学科竞赛:即由校级或以上单位组织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电子设计等科技(学科)竞赛。标准如下:
1、在校(院)级竞赛中获得:
一等奖:加1.0分 二等奖:加0.75分 三等奖:加0.5分
2、在省级竞赛中获得:
一等奖:加2.0分 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0分
优秀奖:加0.5分
3、在国家级竞赛中获:
一等奖:加3.0分 二等奖:加2.5分 三等奖:加2.0分
优秀奖:加1.5分
(二)、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
1、省级以下:加1-3分。
2、省级以上(含省级):加3-5分。
(三)、发表学术论文
1、发布在校、市、省级等内部刊物上,有一定学术价值,每篇酌情加0.5-1分。
2、发布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每篇酌情加1-2分。
3、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每篇酌情加2-3分。
(四)、本学年辅修成绩合格者,每通过一门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社会活动附加分
1、辅导员助理:加2分
注:需经学工办考核;可与学生会、社团及班级主要负责人中最高分累加。
2、学生会、社团及班级主要负责人
主席团:加2.0分
部 长:加1.5分 副部长:加1 分
班 长:加1.5分 团支书:加1.5分 班 委:加1.0分
宿舍长:加0.5分
注:学生干部社会活动附加分取其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3、水杉工作室
部 长:加1.5分 副部长:加1 分
注:需经负责人考核;可与学生会、社团及班级主要负责人中最高分累加。
4、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次加1.0分。(此项可与学生干部分累加)。
5、受院表彰的学生团队、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成员:所有成员每获一次加1.0 分(此项可与学生干部分累加)。
三、想品德加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同学:每次加0.5分。
2、参与无偿献血同学:每次加1.0分。
3、参加金松志愿者队暑期贵州支教的同学:每人加1.5分。
四、体活动加分
1、参加学院或相当部门(含学生社团)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参加系大型文艺演出)受到表彰的个人每项加0.5分;
2、参加校主办,学院或相当部门承办的校及校以上文化、体育(运动会得分)、艺术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个人(参加市校重要文艺演出的演员),每项校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5分,市级加2.0分;
3、在校报、校网页、微信、微博发表作品每两篇加0.5分,每学年此项最高不超过4分,校外媒体每篇加1分;
4、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个人,省级加2.5分,国家级加3.0分。
注:所有附加分中获奖情况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证书类原件班主任审核。
五、集体成果或竞赛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的加分项的较高分值加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加分项的较低分值加分。
六、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德育素质测评视为不及格。
第九条 学生奖励种类分奖学金及单项奖
一、学生奖学金等级、单项奖获奖及奖励金额
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获奖及奖励金额以院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五、六条规定。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一起上课的班级(或按专业)进行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其中德育素质成绩良好以上;
(三)、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名次为依据,择优评定,其中:
1、特等奖学金:比例2%,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
2、一等奖学金:比例4%,(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同班级前8%);
3、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于合班的前8%、12%。
(四)、按学校规定通过大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
(五)、无不及格课程(含考查课)。
(六)、被通报的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不得进行奖学金评定。
(七)、早操、晚自习缺勤以学院每周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为准,每通报一次扣0.5分。
三、单项奖评定
(一)、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单项奖评定资格
1、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旷课累计12学时以上者;
3、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单项奖互不兼得
(三)、单项奖获得者具体条件如下:
1、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获一等或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第一名。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学年获院二等奖学金(含二等奖学金)以上,综合测评班级前五名的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干部,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3、三好学生:每学年获院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比例为班级8%。
4、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获院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综合测评班级前30%的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干部,比例为班级的4%。
5、学习进步奖: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与上学期同比智育成绩提高10名以上,比例为2%。
6、科技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比例均为2%,表彰对象以一学期以来在科技、社会、文体活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
7、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在下学年初进行。
具体标准见《淮阴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十条 组织实施
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相关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具体执行。
二、评奖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各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进行评定时,可根据本年级或班级实际情况与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四、各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并将结果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学院初审公示。如评优评奖结果大部分同学有异议,取消该班级该同学的获奖名额,由相应年级辅导员调整至其他班级。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之处,以院相关规定为准,并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