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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马国乾    发表时间:2026-03-18    来源:商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淮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复试工作小组;组建复试专家库,复试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思想素质好。按照招生专业组建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组织、材料审核与上报等工作。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按相关要求回避。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

学院

专业(领域)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拟招生数

联系方式

商学院

125300会计(全日制)

不区分研究方向

18

杨老师

0517-83591027

严老师

0517-83591045

025400国际商务(全日制)

不区分研究方向

6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等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比例等,对满足相应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排序最后一名如遇多个同分考生,则并列进入复试名单;若复试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复试资格,则顺位递补进入复试。复试名单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商学院官网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派专人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 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可以证明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补充材料。

(四)复试形式

会计专业硕士的第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和现场笔试方式进行;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的第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论负责。

2.专业基础考核。会计专业综合考核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核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国际商务专业采用现场面试方式,与综合素质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淮阴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规定。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现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会计专业硕士主要是会计专业的综合知识,国际商务专业硕士主要是国际商务专业的综合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外语应用能力,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会计硕士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3)×40%

2.国际商务专业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40%

(七)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及地点见商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收取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648日开通。

(一)调剂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程序

1. 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根据调剂余额、生源情况及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差额比例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3.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遴选进入复试,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并按期参加复试。

5. 研究生院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设定。

2.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务必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排在后面的调剂考生顺位进行递补。

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院研究生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处。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业务课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若两门业务课成绩之和仍相同,复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候补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17-83591017,监督邮箱:13197240@qq.com,联系人:张老师。

七、咨询电话

杨老师0517-83591027;严老师0517-83591045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作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以上位文件要求为主,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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